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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Rental contract

广州中广租车自驾合同

出租方(甲方):广州中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就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车辆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租赁车辆:

乙方租赁车辆情况如下表,详细车况见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
车型:车牌:颜色:数量:租金:租赁日期:

二、费用及结算方式(合同所有金额以人民币结算, 发票):
1,乙方租用甲方车辆时,需要支付押金(大写) 元,还车当天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回乙方(无利息),但需扣留 元作为交通违章保证金,一个月内核实无交通违章罚款后归还给乙方。

2,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每日人民币(大写) 元。 总费用 元,租金 支付。

3,公里数及时间规定:日租按照24小时计算,规定每日行驶 公里,超过合同规定公里数超过部分每公里加收 元/公里。超过规定时间未还车加收 元/小时

4,付款方式:承租方用车前预付规定押金和全额租金。
5,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还车事宜:

1,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押金当天将所租赁车辆加满油料给乙方,乙方还车时需加满油给甲方。

2,双方交接按《车辆交接单》为交接车依据。

3,交车,还车地点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将车辆送交甲方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乙方如未及时送交甲方进行维修保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正常保养一天之内完成,租金正常计算,如超过一天保养则不计算乙方的租金。

3, 若乙方有任何将所租用车辆作为以下非法用途的,则本公司有权没收乙方所交之押金,如乙方押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需支付不足部分的损失。在下述任一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经济损失还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合同所列标准计算: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发售、抵押、质押;
(3)乙方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甲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经甲方催告后两日内仍未付款的。

4,合同期间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伤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处理并修复车辆,如乙方拒绝修复,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修复,修复费用按照发票向乙方报销。

5,义务:

(1)为乙方提供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2)承担租赁车辆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正常维修和保养,如果维修保养时间超过两天无法交给乙方使用,超过部分甲方保证提供同一档次的车辆作为乙方使用的替代车。

(3)在本市城区内,出租方接到承租方的救援通知后,应该在2小时内及时提供救援服务,否者因此产生的交通罚款由甲方支付。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车辆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2,对承租车辆租用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责任。

3,自行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油费、路费等相关开支。

4,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及违章等相关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条款规定。

6,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有关法律、法令、安全行车,如因违规、违章等负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或导致被国家执法部门扣车及罚款的,乙方除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保险条款

1,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为收益人担保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每个座位购买较高赔付一万元人民币保险)等。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险要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用车辆只限于广东省内行驶,如需出省提前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办理出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擅自驾车出广东省,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承租期间车辆若发生因乙方造成的车损事故,乙方应在事发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事故车辆送达指定维修厂维修,维修期间甲方不提供替代车辆,一周内车辆维修按正常租金收取,超过一周维修时间提供替代车辆。

4,乙方在承租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被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乙方应承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款为止的车辆租金的50%,以及保险公司免赔部分。
5,事故车辆维修期间,超过一周维修时间,且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维修厂支付定损额的30%押金后,如果乙方需要替换车,需书面申请,甲方可以在车辆维修超过一周后向乙方提供替代车辆,但不保证替代车辆与租赁车辆为同型种车型,如遇法定假日,甲方不保证及时提供替代车辆。

6,乙方承担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事故损失及相关费用,甲方承担因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故障,甲方承担保险及其他费用,由于乙方驾驶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7,发生车辆事故折旧计算:(1)车损在3000元以上的,未损坏主要部件,车辆加速折旧费为车损额的20%;(2)事故损坏主要部件(包括发动机组成,波箱组成,地盘组成及悬挂组成部分)加速折旧费为车损的50%;(3)3000元以下的车损按照保险条款免陪处理,保险不理赔部分由承租方自行修复(未损坏主要部件的)。(4)以上三条适合于承租方属于责任方,如双方事故承租方在保险或者交警勘察之后定位免责方,则不需要按照以上条款赔付车损。

8,担保人就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担保人手续上签字之日起至被担保人归还车辆,结算全部款项为止。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原始车辆停驶,并未能提供可行的替代车辆,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2,合同期间,因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20%,作违约金给甲方。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争议解决:

1,由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处理。

2,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担保方为一式三份),各持一份,对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删减、补充应有双方及担保方以书面形式作出。

3,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租用车辆,需提前一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重新填写续租合同及缴纳租金,否则视为乙方非法占用甲方车辆财产。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即提车之日生效。

十、汽车承租人须知条款:

1,初注明的驾驶人员之外,无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本公司的车辆。

2, 驾驶人需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所租车车辆相符。

3, 为车辆的良好性能,请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做常规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和出租方联系。

4, 如果车辆发生异常或者故障,请立即联系出租方,如擅自继续使用车辆,造成的损失将自行承担。

5, 车辆发生事故时,请立即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配合报交警和报保险,请配合交警和保险公司现场处理。不得擅自逃离现场,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6, 租车期间丢失相关证件的,请及时通知出租方并及时补办相关证件。

7, 驾驶员应该熟悉掌握正确的驾驶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驾驶车辆,爱好车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出租方不做车辆操作指导和介绍,驾驶操作失误造成的车损除保险理赔外自行承担。

8, 车辆状况以车辆交接单为准,请仔细检查车辆及各个部件和附带设备。

9, 不能擅自拆卸车辆上的零件和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该被出租方处以较高不超过所拆卸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罚款,及支付安装的人工费用。车辆防盗器丢失或控制板发生损坏,需要赔偿1500元人民币。

10, 用车完之后清洗干净再交付出租方。

11, 为了您的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租赁车辆进行非法活动。

12, 不能将租赁的车辆作为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车辆竞赛、作车辆测试试验及车上携带腐蚀性物品和带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违反以上条款的,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对承租方处以不少于500元的违约金。在车内吸烟或者其他人为方式损害座椅皮套及其他,按重新加装皮套及修复赔付费用。

13, 车辆使用必须添加符合车辆要求的燃料型号,汽油车必须使用93号及以上的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承租方负担一切后果。

14, 请在车辆行驶5000公里后联系出租方进行车辆正常保养,换机油及刹车检查等。每漏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承租方的租赁费用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

15, 租赁合同期满后,未还车超过三日,且未说明原因,五日内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则视为车辆被盗处理。

16, 以上须知条款,承租方已完全理解并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广州中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电话:
手机/宅电:

日 期: 日 期:

客户热线: 救援电话:
车辆故障技术支持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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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租赁合同(随驾)

出租方(甲方):广州中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提供车型: 车牌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1. 甲方提供驾驶员,驾驶员的工作职责行为由甲方负责,驾驶员的工资由甲方负责支付。

乙方租车行程:

2. 甲方提供车辆和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为 小时/天,超时每小时加收 元/小时;
乙方租车时间由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车辆租金及支付方式如下: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天(开发票收据),每天限驾 公里,超出公里数加收 元/公里,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工作餐等由 负责承担。

2. 乙方用车前向甲方预付订金(人民币) 元;

结算方式

汽车租赁条款和注意事项

一、出车前乙方应该仔细了解合同条款,并确认用车时间、公里数和油量、租金等,并在合同上签字,用车结束后结清相关费用,再将车辆加满油(或按照实际油耗收 元/公里,如果在使用途中停车不关闭发动机或者开空调增加的油料不计算在油料公里数内)。

二、乙方租用车辆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载、运载货物,乙方应该爱护甲方车辆,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者其他有刺激性的危险物品,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用车期间,必须为驾驶员提供工作餐,如在异地住宿,乙方应该负责驾驶员的食宿,并提供停车场停车。

四、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确定用车的时间、地点及行程,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担责任。

五、甲方提供车辆保证性能良好,汽车保险,维修保养等由甲方负责,在车辆租赁期间,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服从客户用车指示,热情礼貌,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行驶。

六、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租金之外,还应该支付未履行部分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驶,并未能提供替代车辆,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七、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合同即时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广州中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

签约人: 签约人:

司机及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凡在我公司首次租车租金满1000元后,再次租车将按公司会员价优惠

订车客户可以通过复制以上内容并盖章并发传真到我公司,可以作为我公司正式认可的订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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